为推动基础医学院学术报告活动的经常性、制度化地规范开展,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创建严谨、求实的治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能使教职员工开阔视野,拓宽研究领域,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交流。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中心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我院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每年送培研究生毕业返校和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要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讲学术报告;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兼职教授等列入学术报告人范围。
第三条 学术报告的规模及范围面向基础医学院或全院师生。
第四条 学术报告的内容根据各专业学科的不同情况可以是学术性的,也可
以是科普性或公益性的。
1、学术性报告应紧密结合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及发展方向,报告研究者在某
个研究方向上的研究成果、价值及意义。
2、科普性或公益性报告应对提高我院师生的科学意识、科学精神、道德建
设和身心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3、为追踪或关注国际、国内学术界最新动态、凡外出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
议,返校后十日之内必须就会议内容作专题学术报告。
第五条 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教务科统筹安排。
1、每学期初,各科室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术报告计划,
交教务科备案。
2、每次学术报告应提前三天向教务科提交学术报告的内容、主讲人、时间、
地点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教务科负责管理全院的学术报告活动。
1、统一发布学术报告的海报;
2、协调、安排学术报告的场所、时间及进行多媒体设备;
3、检查各科室学术报告的开展情况;
4、向全院公示各科室应讲次数、实讲次数、缺讲次数;
5、专任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报告将计算教学工作量,每次学术报告按6学
时计算;聘请的校外专家及兼职教授等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6、报告人应将其学术报告具体内容的规范文稿送教务科一份备案,教务科
每年将本年度的优秀学术报告选编成《基础医学院学术报告年报》进行交流;同时报告内容还将在基础医学院网站上发布,供全院教师参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条 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基础医学院将采取先奖后惩的措施,对积极组织,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科室和未按要求开展学术报告的个人给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规定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