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学院有关职工年度考核的规定,基础医学院每年对所属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2、基础医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3、教职工填写“职工考核登记表”,并按《基础医学院职工考核工作试行细则》进行考核评比。
4、科室主任应在个人考核基础上填写“科室考核评语”、“考核结论”及复评分。
5、基础医学院在每个职工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及结论,若个人考核结论为不能履行职责,则限期改正或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工作。
6、考核表交人事处或组织部存档,在职工晋职过程中,考核表为必报材料。
7、职工在考核期间因公外出,则在返岗后补填考核表及《试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