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一)评审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年级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达到当前学年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分要求;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好。
7.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本院系参评,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学年在转出院系参评。
参评学年有下述任一情况者,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与年办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
2.必修课或限选课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测评分75分以下者。
4.缓考或休学者。
(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1500 元/人·年,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5%评定;
2.二等奖学金:800 元/人·年,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10%评定;
3.三等奖学金:500 元/人·年,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20%评定。
(四)评定时间与评定程序
1.评定时间:学校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
2.评定程序:各年办分年级分专业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以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相同者,以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排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经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院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时需同时公布奖学金评定范围、参评条件、评定 程序、院系意见反映电话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鼓励学生干部和同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根据《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由基本分(70分)、加分和扣分组成。
(一)基本分为70分,按以下七项内容计分,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等活动。(10分,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8分)和社会实践活动(2分此项须有参加活动的相关证明)。
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2分),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分),无违法违纪行为(3分),敢于批评、制止违法违纪的人和事(2分)。
4. 学习目的明确(4),勤奋好学(4分),课堂纪律好(2分)。
5.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分此项须有参加活动的相关证明)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委交给的任务(5分此项可有干部部门、班长评分)。
6.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10分,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
7.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6分),讲究卫生(3分),不酗酒(1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部分:
1. 职务加分
1.1 校、院、年办干部加分:
a、校级学生组织主席视工作成效加1~8分,副主席加0-7分,年办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自律会主席、学生会主席视工作成效加0~8分,副主席加0~7分
b、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视工作成效加0~6分,年办各部部长加0~6分
c、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视工作成效加0~5分,年办各部副部长加0~5分
d、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视工作成效加0~6分,兼任合班班长的同学视工作成效在小班班长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个别班级目前有单独担任合班长的情况,合班长加3分。
(最终加分参考优秀班级,优秀寝室,最差班级,最差寝室,班级操行分扣分情况,参会出勤,资料上报等情况)
e、校级学生组织干事考核,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年办各部干事视工作成效加0~3分,自律会干事加0~3.5分
f、各班班委视工作成效加0~3分(由分管部门进行考核打分,比如生活委员由生活部考核),寝室室长加0~3分。
g、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加1分),社团干事不加分,社团内部门干部不加分。
h、校级教学信息员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基础医学院教学信息员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
备注:干部加分采取就高原则,担任多个干部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职务加分,不累积加分。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由相应组织统一出具加分证明,加盖公章,再交年办评审,年办根据其工作成效及职位进行酌情加分,交加分证明时以合班为单位,以加分原件所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应在加分证明正面注明姓名,班级,学号(未注明者不加分)。
2.优秀个人加分
a.获评优秀个人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四到八等奖4分,优秀奖0.2-2分(校外单位,组织等非教育类机构所举办的活动获奖不予加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四到八等奖3分;优秀奖0.2-2分
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四到八等奖,优秀奖0.2-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院系年办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青年标兵、十大学习之星、各类奖学金、党校优秀学员、优秀读书笔记不加分)
b.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考核+1分/次
c、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口语测评大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该项加分,在五年内只能加一次,比如参加两次比赛只能加一次)
3.文娱方面:
a.参加学校文娱演出,参与奖加2分, 参加校级活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优秀0.5分,参加市级活动在校级加分基础上多加1分,省级活动在校级基础上加2分;
b、运动会方队表演,加2分,获奖再加1分。若是舞蹈的编舞或者领舞可以多加0.5-1分。
c.啦啦队,一般情况下加0.2分/次,跨校区加0.5分/次,
(每学期上限2分/人,比赛前后签到,参赛队员不属于啦啦队成员)
d.校级十大歌手歌王或歌后、模特大赛、金话筒(第一名)+4分/次;
十大歌手、模特 +2分/次(除第一名外)单项奖+2分/次。
e.担任学校或院系大型活动主持 +2分/次
f.化妆队,基准分1分,每参加一次年办活动化妆加0.5分/次
校级舞蹈队、礼仪队、乐团成员加分参照职务加分规则
g、青年说:入围半决赛加0.5分,决赛加1分,获奖按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另加3、2、1、0.5、单项奖另加1-2分。
h、辩论赛:参赛辩论队员1,参赛另外加1分,获奖按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另加3、2、1、0.5、最佳辩手及单项奖另加1-2分。
注:参与工作职责内的表演活动不享受加分 例:校级民乐团,西洋乐团等组织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演出活动,比如新春音乐会等活动不加分
4.体育方面:
a.球队正式成员基准分1分,队长基准分2分,参加一次训练另外加0.15分,上限2分(以训练签名为准),获奖在基准分基础上再加分: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四名加3分,第五、六名加2分,第七、八名加1分。
b.个人比赛:参加运动会个人比赛未获奖加1分(未参加训练的不加此分)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在基础分1分的基础上再加8、7、6、5、4、3、2、1分。
c.集体比赛:参加比赛加基础分1分(未参加训练的不加此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在基础分基础上再加4.5、4、3.5、3、2.5、2、1.5、1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在此基础上加1、2、3分
注:加分材料需有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关章印
d、若出现球赛旷赛或者运动会比赛报了名未参加而影响整体成绩的情况,集体比赛相关负责同学扣除1分操行分,个人比赛:参赛分不加,倒扣1分操行分。
5.寝管方面
a.获校优秀寝室加2分,室长2.5分
b.获院、系级优秀寝室加1分/人,室长加2分/人(注:同一次被评为院系办、校级优秀寝室的加高不加低)
c.如有使用违规电器,取消使用者当学期评奖优资格,并扣5分/次;寝室室长扣2分/次,其他成员扣1分/次,第二次使用给予行政处分。
d、寝室成员数量在寝室规定住宿人员一半以上的才能有一个加室长分(比如:一个寝室应该住6人,实际入住该寝室的我系办人员为2人,则不能加室长分。)
6.团组织生活:
a.校级特优奖、优秀奖分别加3分/次/人、2分/次/人
b.团组织生活报告没有按时上交扣0.5分/次,不交扣2分/次。
7.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加分
a、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加10分/次
b、校内通报表扬加1分/次
c、院内通报表扬加0.5分/次
d、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人,需提交献血证复印件,时间为本学期内,一学期限一次,骨髓造血干细胞登记者不加分,捐献者加10分。
(备注:同时获得多处表扬者加高不加低;拾金不昧者由年级视情况真实性酌情加分)
8.发表文章、科研方面:
a、论文发表于全国核心期刊或省级刊物 +10分/篇
b、论文发表于市级刊物 +5分/篇
c、论文发表于院级刊物 +3分/篇
d、普通新闻稿件发表于省级刊物 +3分/篇
e、普通新闻稿件发表于市级刊物 +2分/篇
f、普通文章稿件发表于院系级刊物(如《学苑》、《西南医科大学校报》等)
+0.5~2分/篇,上限3分
(备注:所有稿件加分须附证明、复印件,基础医学院院刊《学苑》属于院级刊物,在操行分评审中按照文章字数和是否摘抄由《学苑》编辑部或年办进行评审。刊物编辑部的成员发表职责内的文章不加分)
g、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科研训练计划,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8分,组员加4分;完成省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组员加3分;完成校级项目负责人加4分,组员加2分。
h、参加四川省挑战杯获奖,按照省级比赛获奖加分。
9.其他方面:
a、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活动加 0.5分~1分/人(青年志愿者部门干部人员除外,上限3分)
b、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上交报告和证明者加0.5分,获得校级优秀奖加2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扣分部分:
1.处分
a、年级通报批评,视情况 -2分/次
b、院系及以上通报批评 -5分/次
c、警告处分 直接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d、严重警告 直接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e、记过 直接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f、留校察看 直接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2、纪律
2.1 学风建设方面:
a、政治学习或开会迟到、早退 -0.5分/次
b、政治学习或开会缺席 -1分/次
c、上课迟到、早退 -1分/次
(迟到早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即通报批评,扣分按通报批评记)
d、上课旷课 -2分/课时
e、点名代答者与未到者共同扣分 -2分/次
f、校自律会学风督查班级得分<90分 -0.3分/人
g、校自律会学风督查班级得分<80分 -0.5分/人
(校自律会学风督察检查中得分较低涉及班级,班级每人扣0.5分,涉及的个人另外还加扣迟到早退和旷课分数)
2.2 寝检方面
a、晚归(10点40前销假记晚归) -1分/次
b、不归(11点后返回学校作“不归”处理) -3分/次
(发现3次后直接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c、未经允许在外租房者 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视作“未归”
d、获院级最差寝室 -1分/人/次
e、获系办最差寝室 -1分/人/次,室长—2分/人
f、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 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我校违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电热水棒、电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电烤火器、电煮水器等极易造成火灾危险的违规电热、电器产品)
2.3 参与活动情况:
a、院级及以上活动迟到、早退 -1分/次
b、院级及以上活动缺席 -2分/次
c、系办活动迟到、早退 -0.5分/次
d、系办活动缺席 -1分/次
e、班会、团组织生活迟到或早退 -0.5分/次
f、班会、团组织生活缺席 -1分/次
g、不遵守会场纪律(视其情节严重) -0.5~3分/次
(备注:所有年级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包括年级大会、讲座等)一律为减分制,没有加分。)
3.寝室管理方面
a、最差卫生寝室
校级(半学期/学期) -2分/人/次
系、办级(每月) -1分/人/次
4.学生干部工作
a、学生干部未按时完成布置任务 -1分/次/人
b、干部知情不报(遇各种安全突发事件,视其情节轻重)-1~5分/次/人
5.其他方面
a、要求收交的稿件资料未交者(思想汇报等) -1分/篇
b、同学不配合干部工作,无理取闹或者态度恶劣者视情 -1~3分/次/人
四、群众考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期间,各班需召开班级大会,请群众参与,根据干部日常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机动打分(0~2分)。(备注:年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一个学期中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评分的成绩作为每学期评定奖学金和学年各类评优的依据。其具体操作如下:
1.每月评定
a、各位同学每两周将自己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附证明材料)按时交所在班负责人。
b、各部门及班级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做好考勤记录,并在每月底交于年办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管理部门。
c、年级办公室将在每月底完成核对、统计工作,并及时将上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附带相关证明交到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部门处核对。
d、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统计将严格按照每月评分每月公示每月接受修改的原则,请各部门负责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每月的加分材料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者,后果自负!
2.期末总评
各年办在学期期末将每位同学每月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经年办审核通过后于新学期开学向全年级同学公示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一般情况下不得修改综合素质测评,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在公示期间可以提出意见,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示。
六、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起执行,若涉及到本办法之外情况,将由学院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学生守则》相关规定为依据,讨论决定。
基础医学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