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议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坚持党政配合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团结一致的有力保证,是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和事务性工作的可行性制度。坚持院务会制度是基础医学院全面工作上新台阶的基础。
1、每周星期一上午8:00~10:00为院务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2、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
参加会议成员:基础医学院机关全体人员(若处理科室具体问题,可请相关人员参加)。
3、由基础医学院院长、书记提出本周需要解决的工作问题,或基础医学院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事宜,集体研究决定。
4、由院长主持讨论基础医学院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5、会议研究问题如遇分歧意见,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
6、基础医学院有关晋职问题,由专门领导组会议研究,院务会负责组织等事宜。
7、院务会应作好记录。
8、与会人员均应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将会议内容随意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