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西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基础医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组织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础医学一级学科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在学院领导下,原则上按硕士研究生论文课题所属学科方向及指导教师所在学科团队分布进行毕业生的答辩分组,各组由学科(术)带头人负责主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有特殊情况的学科方向推荐人选向学院报批后,由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主持。主持人为所在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负责人。
二、方案细则及要求
1、学院学科办统一组织完成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论文的查重和盲审工作,向各答辩组确认硕士研究生答辩名单。
(1)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及各实践环节符合规定要求;
(2)按学校及学院要求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
(3)达到基本修业年限。提前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按照我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或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论文经查重、盲审及修改后提交答辩申请;
(5)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对提交答辩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评阅参加复评的学位论文,确认硕士研究生答辩名单。
2、 各学科方向按照答辩分组要求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科(术)带头人负责主持答辩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各组负责人组织推荐,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按照制定的具体办法履行职责。答辩过程中,严格执行导师回避制度,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给出明确决议。
3、研究生在答辩前按照我校《西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条例》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各答辩组按照要求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报学院学科办,再由学院报研究生院。
4、学院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答辩小组的答辩环节进行检查。
5、本工作方案为讨论稿解释权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