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基础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推进我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向高水平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经2013年10月28日基础医学院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医学院鼓励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申报。
三、原则上必须申报的教师中若有不申报者,必须向分管科研副院长给出书面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四、基础医学院将对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全院系进行通报。
五、基础医学院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者(项目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1、申报项目由学校审查通过并上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者,院系给予500元/项奖励;2、申报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中有一位专家同意资助者,院系给予1000元/项奖励;3、申报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中有两位专家同意资助者,院系给予2500元/项奖励;4、申报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中有三位专家同意资助但未中标者,院系给予4000元/项奖励;5、申报项目中标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奖励,院系不再另行奖励;6、院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六、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