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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3 09:56:00 点击率: 字体大小:

各科室: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均可参加推荐选拔。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酒城英才”等称号的不列入第十一批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范围。对曾获得市拔尖人才、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且出管理期人员,又作出新的贡献并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再次参加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并在近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运用,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解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省、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市内外同行公认者;医疗技术水平高,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市内外同行公认者;在文学艺术创作、新闻出版方面具有较深造诣,作品反响好,影响大,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者;在教练执训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较高荣誉,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者。
6、在管理科学方面,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熟练,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或其他优秀人才者。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5月20日之前将《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及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凡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相应部门的证明)交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表》、报送材料说明见OA及QQ共享

基础医学院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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