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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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科室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0 19:14:14 点击率: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创建学习型院系和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学习提高日”活动,促进基础医学院及各科室建设,根据学院有关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础医学院院机关、所属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及年级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学习制度作为增强服务意识和科室凝聚力,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长期坚持下去。

第三条  科室学习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传达会议精神,宣读文件资料,开展讨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应相对固定,基础医学院科室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在双周的星期四下午。教研室可根据课程安排,灵活选择课时相对较少的时间为集中学习时间,并报基础医学院党委备案。

第四条  科室学习的内容应当包括基础医学院统一下发的政治学习安排和文件、资料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同时,也可根据本科室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业务要求自行安排时事政治、教育理论、人文知识、礼仪社交、技术业务知识、学术讨论、教学交流等学习内容,学习过程要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富有实效性。

第五条  学习活动原则上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全体职工参加。单独建立党支部的科室,党支部书记协助和监督该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建立学习活动记录制度,学习记录本由基础医学院党委统一下发,各科室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七条  建立学习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各科室党支部书记(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科室教学秘书)应向党委报告由科室主任签字的《基础医学院科室学习情况报告表》。    

第八条  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基础医学院将通过科室主任会等形式定期公布各科室开展学习的情况,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第九条  建立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党委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各科室的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党委委员根据联系党支部的分工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科室的学习活动。

第十条  各科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将参加学习的情况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会将定期分析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础医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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